본문 바로가기

难民认定

难民认定

“难民”的定义

“难民”是指有充分依据认定为会由于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或因具有某种政治见解而受到迫害,并且因畏惧遭受迫害而不能或不愿意受本国保护的外国人,或因畏惧遭受这种迫害而无法返回入境韩国前居住的国家(以下简称为“常住国”)或不愿返回该国的无国籍外国人(《难民法》第2条第1号)

难民认定申请

申请书

  • 在韩国的无国籍人必须向地方出入境、外国人政府机构(出入境和外国人厅、出入境和外国人事务所、办事处、外国人保护所等)进行申报。
  • 无国籍人入境或登陆韩国时,必须向管辖出入境口岸的地方出入境、外国人政府机构负责人提交难民认定申请书。

申请时期

  • 入境或登陆韩国的外国人在入境或登陆以后,不分居留时间,均可申请难民认定。
  • 出入境口岸的难民认定申请书必须在出入境流程中提交。

提交资料

  • 难民认定申请书
  • 护照(因生命或身体面临威胁而进行躲避等不得已的事由导致没有护照或其他资料时,可以用“事由书”代替护照)

证明申请人需要在韩国获得难民身份的资料

  • 申请人的彩色照片1张(3.5cm × 4.5cm)
  • 难民认定审查时参考的文件等(资料、照片、视频等)
  • 居留期间内申请难民认定时,可能会需要体检表、其他资料(配偶或子女同行时,提交出生证明、婚姻证明等)

담당자 정보

  • 담당부서 정보통신과
  • 전화번호 031-550-2089
  • 최종수정일 2024-04-22